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伍珠尧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整改公告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要求,现就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伍珠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2018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平组发〔2017〕156号)要求,平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对伍珠尧同志任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伍珠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平审责报〔2018〕14号)。

二、审计报告反映主要问题情况

(一)进平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未撤销。

根据平政发[2013]271号文件精神,取消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同时对已缴纳的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返回,截至审计日,县住建局的进平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余额已清理完毕,但专户尚未撤销。以上事实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规定。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反馈期间,县住建局已办理该专户的撤销手续。对上述事实,伍珠尧应负领导责任。

(二)事业人员超编9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住建局事业编制核定数为286名,实有事业人员295名,超编9人。以上事实不符合平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事业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平编〔2012〕24号)等有关文件核定事业编制为286名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编制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浙审责〔2015〕90号)第九条规定,应移送机构编制部门处理。对上述事实,伍珠尧应负领导责任。

(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

2015年至2017年,县住建局将白路廉租住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直接发包给平阳县新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每年签订合同金额为12.37万元。以上事实不符合《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平政办〔2015〕37号)第一条 “一、2015年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但其中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除外,其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20万元”的规定。建议县住建局今后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上述事实,伍珠尧应负领导责任。

三、其他问题及说明事项

(一)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县住建局对暂付款、暂存款未及时清理,经查三年以上暂付款余额有763.27万元,暂存款余额有751.77万元,未及时清理。以上事实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二)银行对账单余额与账面余额不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住建局基本户账面存款余额1908858.62元,银行对账单余额1908703.76元,金额相差154.86元。以上事实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的规定。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反馈期间,县住建局已查明原因,并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

抽查发现,平阳县测绘大队2015年12月22日支付浙江信宇测绘信息有限公司测绘费16.30万元,县测绘大队以收款收据入账,未取得正式票据;招待费支出未注明招待事由、未填写接待对象、接待人数以及陪同人数;购买办公用品未附购物清单。

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培训费支出未附培训通知,差旅费的其他费用支出无票据,车辆修理费支出未附修理清单,保险费支出未注明保险险种、未付保险合同。招待费支出未注明招待事由、未填写接待对象、接待人数以及陪同人数。

以上事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住建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关于进平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未撤销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办理了该专户的撤销手续。二是关于事业人员超编9名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向县编委办申请处理事业人员超编问题。三是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今后县住建局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开展清理,统计情况已上报财政部门审核。五是银行对账单余额与账面余额不符,银行对账单余额与账面余额相差154.86元,县住建局已查明原因,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六是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县住建局已研究制订《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办法》(平住建发[2018]172号)文件,要求下属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平阳县测绘大队、平阳县建筑材料检测所、平阳县建筑设计院、平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已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