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2018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正常运转,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预收伙食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春季学期的日餐标原则上以2017年已备案的春、秋两季学期日餐标的平均金额为准。2018年春季学期就餐天数为该学期学生在校就餐天数,一个学校中有多种餐标的,除寄宿和非寄宿原因造成就餐天数可能不一致外,其他餐标的就餐天数应该一致。 请有关学校于2018年2月1日-2月5日将《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备案表》、《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食堂预收伙食费标准申报审批表》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A4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教育局计财科(215室)审核备案,逾期不受理(详见附件1、2)。联系人:曾贵;联系电话:660919(教育网)。 附件: 1.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备案表 2.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春季学期食堂预收伙食费标准申报审批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8日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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