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和《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以及《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平政办〔2015〕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全面运行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和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的部署要求,缩短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时间,提高审核工作准确度。现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正式全面运行,公租房分配管理等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支持的日常业务都必须在系统上办理,各乡镇社区和初核单位进行相关资料汇总和初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是申请人具有平阳县城镇居民户籍或具有平阳县新居民条件;申请家庭在平阳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平阳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三、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四、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下列对象分类确定:

(一)低保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确定;

(二)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

(三)人均收入在平阳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60%确定;

(四)其他保障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且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

五、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业务管理水平,我县住房保障信息统一纳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根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工作培训。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定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地点: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会议室(昆阳镇人民路375号)

(二)参加对象

各乡镇住房保障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各社区管委会熟悉住房保障业务、熟练电脑操作人员一人(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等乡镇安排开展住房保障业务的社区管委会,其他乡镇安排一个主要的社区管委会)。

六、相关要求

(一)有关单位将参会回执于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报县住建局(传真号码:63889000,邮箱:1106511629@qq.com)。

(二)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

(三)为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拟建立平阳县住房保障微信群,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扫描二维码加入平阳县住房保障微信群。

 

 

由于单位停车位不足,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联系人:刘兆丹        联系号码:58191703

 

附件:1、参训人员回执表

2、平阳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核准表

3、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保障业务用户手册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