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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问题八涉及平阳县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问题八涉及平阳县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内容:温州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平阳新兴产业园围垦区有涉嫌违法用海行为。

整改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要求:对平阳新兴产业园围垦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已落实的整改措施:

1开展精准排摸。加强对平阳新兴产业园围垦区实施的规范管理,全面停止平阳新兴产业园围垦区内围填海活动,保持预留河道现状,完成围垦区用海权属情况精准排摸工作,并对未确权的236公顷用海进行立案调查。

2严处违法用海行为。对已吹填未确权部分236公顷已处罚到位;通过现场监测、遥感监测等方法加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开展围垦区巡查15次,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

3加强沿海湿地保护。全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建立了我县湾(滩)长制工作网络;实施鳌江北岸海岸线整治修复一期红树林种植项目,种植红树林150亩,投入资金215万元;三是增殖放流累计投放大黄鱼、黑鲷、日本对虾、褐鲳鮋、曼氏无针乌贼卵等各类苗种1.16亿尾/粒,投入资金180万元。

4强化长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海监机构海岸线分段定期巡查包干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强化长效监管。制定巡查工作制度及海岸线巡查工作方案,实行海岸线分段包干及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每月巡查2次以上,明确责任人。积极开展“海盾”专项行动,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开展岸线巡查20次,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

现对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公示期间平阳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577-58118907,联系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502室,联系邮箱:414598242@qq.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平阳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