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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问题九涉及平阳县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问题九涉及平阳县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内容:省市县各级海洋部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也未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截至督察时,平阳新兴产业园围垦区建设过程中,省市县各级海洋监管部门均未予以制止和处罚。

整改时限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要求:对涉嫌违法用海行为处罚到位,并依法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用海行为。

已落实的整改措施:

1.加强对平阳新兴产业园围垦项目实施的规范管理。全面停止平阳新兴产业园围垦区内围填海活动,保持预留河道现状,完成围垦区域精准排摸工作,并对未确权的236公顷用海进行立案调查。

2.全面落实严格的岸线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海监机构海岸线分段定期巡查包干责任制度》,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已开展岸线巡查20次,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

3.强化全县围填海项目的执法监管。多渠道积极开展海洋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用海法律意识。举一反三,强化围填海行为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行为,通过开展围填海项目大排查、岸线巡查、“海盾”专项行动等,严厉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已对围垦区开展执法巡查15次,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并对围垦区已吹填未审批的236公顷海域已处罚到位。

4.加强县海监执法能力建设。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已开展海域动态监测巡查9次,出动巡查人员29人次;通过人员招录、业务培训、装备提升等方式加强海监执法队伍建设。

现对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公示期间平阳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平阳县海洋与渔业局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577-58118907,联系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1502室,联系邮箱:414598242@qq.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平阳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