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登福首次登记公告2018.12.10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全镇郑楼邮电南路万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联系方式:58102762

 

 

序号

不动产权利情况

备注

权利人

类型

坐落

单元号

面积

用途

1

林登福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万全镇陈交大村下周45号后座

330326014006JC00002F00010001

118.70/209.42

农村宅基地


 

 

公告单位: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