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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水利局关于平阳县白水山庄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18〕85号

平阳县水利局关于平阳县白水山庄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白水山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平阳县鳌江镇白水村白水溪河内取水,设计日最大取水量270m3,年取水量为4.8万m3,取水口坐标:北纬:27º 36′26″,东经:120º 28′27″,主要用途为游泳池用水。取水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1日到2023年12月10日。

二、你公司取用水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折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项目取水应服从我局的管理和调度。出现规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直至停止取水,你单位应当服从并严格遵守。

四、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水利管理所、县水保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阳县水利局                    201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