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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平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44号)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创新用人机制,着力破解队伍建设难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努力让区域内适龄幼儿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质量确保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9所,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大镇要建有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所数占比达2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等级幼儿园达到98%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专任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99%以上,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平阳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7%以上。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创建率达100%,创建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性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幼儿园课程改革,增强发展内涵,提升保教质量。

(二)年度目标。

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6%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4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6%以上。

2019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所,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7%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8%以上。

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所,公办园所数占比、等级幼儿园占比、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幼儿园内涵发展等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布局,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1.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修订完善并出台《平阳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坚持以公益和普惠为导向,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结合低效土地利用、企业“退二进三”“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契机,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各乡镇要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大镇建有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以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整体布局科学合理。

3.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落实《平阳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4.加快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幼儿园要按照等级幼儿园标准改造提升。对现有准办级幼儿园重新审核办园资格,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对现有的教学点逐园制定改造提计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到2020年,薄弱幼儿园(教学点)基本改造完成。

5.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继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覆盖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统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奖补政策,适当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通过合理收费和公共财政支持,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引导其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做大做强做优。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不同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同等次的奖补,拉大等级奖补差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的引导作用。

(二)完善机制,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6.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和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依据省定标准,建立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效益,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升等创建等方面的奖补。到2020年,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7%以上。

(三)优化师资,构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体系。

7.配足配齐教师。要对照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的保教人员。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定幼儿园编制标准,合理确定班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扩大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比例,并按实际需要配置到位。人力社保部门招录幼儿园教师办法要根据实际灵活创新,要通过政策倾斜、待遇优惠、提前招录等多种方式招聘学前教育优秀毕业生,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有效调整男女教师性别比例。鼓励合格的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报考幼儿教师,鼓励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鼓励中职学校对接高校培养本土师资,进一步扩大幼儿教师来源。

8.健全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制度。规范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幼儿园要按国家规定为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确保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平阳县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缩小与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收入差距。

9.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加强培训,继续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证考取奖励办法。鼓励幼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提升职称评审比例。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计划,建立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统一的人事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幼儿教师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幼儿教师行为,严禁虐童等违规行为发生。大力推进园本教科研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重视名园长、名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

(四)科学保教,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0.规范和完善保教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改善育人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坚决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1.全面推行幼儿园课程改革。制定幼儿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幼儿园课程改革经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强化“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注重幼儿园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加强园本化课程开发和实施,努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课程品牌。到 2020年,全县全面建立幼儿园园本化课程模式,发展内涵显著增强。

12.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底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类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设施设备安全,严格门卫制度,要根据自身规模和当地治安状况,做好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工作。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和保健等工作,加强幼儿园饮用水食品采购、食品加工和存储及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13.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促进形成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大力开展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搭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14.努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新建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要向学前特殊教育延伸,积极创造条件举办面向残障幼儿学前部(班)。要充分利用和积极创建学前教育资源教室,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接纳有能力参加集体活动的特殊儿童,开展普特融合教育尝试。积极做好学前教育特殊群体资助工作,探索建立“五类”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保教费资助定期调整机制。

1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选拔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县各级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充分发挥省一级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鼓励集团化办园,积极探索“名园办新园”“强园带弱园”等办学模式,深入推进优质办园联盟,加快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延伸,努力缩小城乡办学质量差异。

16.继续开展等级园和先进乡镇创建。实施等级幼儿园创建工程,加快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加大等级园创建力度,努力扩张优质资源。到2020年,等级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60%。继续创建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积极创建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

(五)强化管理,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

17.严格审批和年检。新开办民办幼儿园,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并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依法予以取缔。把安全管理、师德建设、教师持证率、教师待遇等纳入民办幼儿园年检的必要条件,年检结果与幼儿园晋级和奖补挂钩,年检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或无证园要清理整顿,继续保持“零无证”状态。

18.加强幼儿园财务监管。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定价。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按规定向受教育者出具财税部门规定的合规票据,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收取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将政府补助经费纳入专项管理,加强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学前教育工作领导、监督和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对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卫生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为辖区学龄前儿童接受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各类条件保障。加强对违规办园、有安全隐患幼儿园的整治,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条件支持,清理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并负责组织科学育儿知识宣传。

(二)加强联动机制。县财政部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以保障学前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园舍建设。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岗位设置,切实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县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幼儿园办园等级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协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县卫计部门负责拟订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县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工作。县妇联、残联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县公安、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县教育部门依法维护幼儿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

(三)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建立督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指导评估。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业绩在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把发展学前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对乡镇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开展对乡镇第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行动各项目标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加大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44号)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8—2020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安排表

附件

 

2018—2020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安排表

 

序号

项目名称(***幼儿园)

建设方式

(改、扩、新)

建设面积

(平方米)

投资额

(万元)

建设目标

规划建设年度

幼儿园性质

办园等级

班级数(个)

在园人数(人)

1

平阳县机关幼儿园

扩建

8000

3800

公办

省一级

15

450

2019 年

2

平阳县昆阳镇第二幼儿园

新建

5000

2700

公办

省一级

12

360

2019年

3

平阳县鳌江镇蓝田小区幼儿园

新建

4000

3000

公办

省二级

9

270

2018 年

4

平阳县水头镇中心幼儿园

新建

7000

3500

公办

省一级

12

360

2019 年

5

平阳县闹村乡第一幼儿园

新建

5000

2700

公办

省一级

12

360

2019 年

6

平阳县凤卧镇第一幼儿园

改建

3500

1200

公办

省二级

9

270

2019 年

7

平阳县萧江镇第一幼儿园

新建

5602

3230

公办

省一级

12

360

2019 年

8

平阳县麻步镇第一幼儿园

新建

7350

3500

公办

省一级

15

450

2019 年

9

平阳县万全镇第一幼儿园

新建

7000

3500

公办

省一级

15

450

2019 年

10

平阳县腾蛟镇第一幼儿园

改建

3200

800

公办

省二级

9

270

2019 年

11

平阳县山门镇第一幼儿园

新建

4800

2700

公办

省一级

12

360

2019年

12

平阳县南雁镇第一幼儿园

新建

4079

2509

公办

省一级

12

360

2018 年

13

平阳县怀溪镇第一幼儿园

新建

2000

850

公办

省二级

6

180

2018 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