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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医疗卫生基础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医疗卫生基础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实现健康平阳建设目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6〕255号)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全面落实“健康平阳”战略为引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责任,着力构建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功能完整、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县域协调、分工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围绕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力争通过持续投入,填平补齐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硬件上的短板,使全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和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促进“十三五”医疗卫生发展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工程建设。完成县人民医院新院搬迁投用,加快推进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县血站新建等工程进度;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争取到2021年,县第二人民医院创成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创成二级乙等妇保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要巩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的创建成果,县级公立医院开放床位数达到2600张以上。 (二)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快万全中心卫生院新建、昆阳镇卫生院迁建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度;推进水头镇卫生院搬迁项目,即在县第二人民医院搬迁至新院后,水头镇卫生院迁址到平二医原址中的门诊大楼(约7600平方米);尽快启动麻步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萧江中心卫生院旧房改造项目和腾蛟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等,力争到2021年,建制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标准化达到95%以上,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稳步推进村卫生计生室规范化建设。立足我县“20分钟医疗服务圈”,根据《浙江省规范化村级卫生计生室(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有效整合村级卫生和计生资源,在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的农村地区设置规范化村卫生计生室。村卫生计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计生服务室、药房(计生药具室)等。到 2020年,完成新建或改建规范化村卫生计生室50%以上。 (四)加强医疗设备合理配置。立足全县4家县级公立医院等级建设和服务能力情况,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加大县级医院的医疗设备投入。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计划投入2540万元逐步完成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工作,其中2018年底前完成萧江中心卫生院CT设备的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项目实施当做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医改工作,缓解群众就医难的有力抓手。 (二)加强要素保障。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制定项目推进的具体计划,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和时间节点;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职责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重大任务部门会商机制,着力破解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对相关项目进行控规调整、优化安排用地指标,发改部门要在项目立项上予以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和当地乡镇要加强经费保障,做好资金拼盘方案,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项目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
附件: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2.医疗设备配置计划表
附件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备注:1.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面积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 实际情况执行。 2.建设规模和资金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2 医疗设备配置计划表
备注:本表仅指县级医院单价超过 100万元以上、乡镇卫生院单价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三年计划购置资金为15690万元,其中,2018 年计划购置资金县级机构为3370万元、卫生院为610万元,共计3980万元;2019 年计划购置资金县级机构为4410万元、卫生院为1220万元,共计5630万元;2020 年计划购置资金县级机构为5370万元、卫生院为710万元,共计6080万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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