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修订)》(平政办〔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查,拟下达2018年平阳县商贸专项第二期资金,现予公示,公示期:3天。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联系县财政局(63889725)、县商务局(63702016)、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58193086)反映。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商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2018年平阳县商贸专项第二期资金清单 序号 | 资金下达单位 | 项目 | 金额(元) | 1 | 平阳县平报传媒有限公司 | 2018年度商务宣传 | 9800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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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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