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采购结果〔采购编号:PXCG20180726009〕,确定平阳县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登记备案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服务内容为民间借贷登记备案等相关的服务。按照合同需支付服务费共计11968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2018年12月12日-12月1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平阳县财政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材料,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为保证实事求是、公正的处理异议,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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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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