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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及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18〕6号)文件精神,对你们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共计261.69万元,经县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现予以下达(详见附件)。该款项在县级年初预算安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地方留存奖励返还专项中列支,列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请有关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做好财务处理。

 

 

附件: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明细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2018年1210

 

 

 


附件

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奖励项目

文件依据

奖励金额

(万元)

1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

236.77

2

浙江钜士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平政办[2016]201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

17.32

3

浙江钜士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奖励资金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

7.6

合计

261.69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12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