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及平阳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18〕6号)文件精神,经对你们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共计261.69万元,经县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现予以下达(详见附件)。该款项在县级年初预算安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地方留存奖励返还专项中列支,列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请有关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做好财务处理。
附件: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明细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明细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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