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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丧事用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丧事用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和文明办丧工作,杜绝丧事车辆营运带来的扰民现象,消除丧事用车营运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温州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民事〔2018〕108号)、《温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丧事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殡改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丧事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全县丧事用车营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 凡是在平阳县辖区内从事经营性丧事服务的车辆都应取得相关登记许可,履行合法手续。从事丧事服务车辆必须经交警、运管部门审批获取车辆改装许可、营运许可,车辆所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殡葬管理部门进行丧事服务经营备案,丧事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方可开展经营性丧事服务活动。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对象为三类:一是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但未经殡葬管理部门进行丧事服务经营备案的丧事用车,主要包括殡仪服务包车客运经营的车辆;二是未取得任何相关行政许可,没有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丧事用车,主要包括运送骨灰(冰棺)的灵车等相关车辆;三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擅自从事丧事活动经营服务的车辆,主要包括私自运送遗体车、电子花圈车、电子礼炮车、电子屏幕车、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等相关车辆。 三、整治任务 重点是依法取缔非法从事丧事活动的私自运送遗体车、电子花圈车、电子礼炮车、电子屏幕车、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等相关车辆;依法处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丧事用车;依法查处为丧事用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经营单位(个人)和提供租赁活动的经营单位(个人)。 四、整治原则 (一)禁止一切从事丧事活动的私自运送遗体车、电子花圈车、电子礼炮车、电子屏幕车、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等相关车辆上路行驶和开展营运活动。 (二)殡仪服务包车客运经营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取得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资格和进行丧事服务经营备案。 (三)运送骨灰(冰棺)等相关殡仪服务车辆必须获取车辆改装许可、营运许可、丧事服务经营备案后方可开展丧事活动经营服务。 (四)所有丧事服务车辆收费项目和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五)丧事服务车辆营运运力投放应当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予以总量控制。 (六)未取得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和丧事服务经营备案,擅自从事县内殡仪服务客运(货运)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治行动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共同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合力推进。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通过召开全县性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发布丧事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在全县各殡仪服务点开展宣传动员,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同时注意关注网络舆情,积极指导应对工作,全力做好有关群体及人员的思想工作,主动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规范经营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 1.从事殡仪服务营运的车辆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运营车辆标准,必须安装GPR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必须要根据营运车辆的要求投保相应的保险。 2.从事殡仪服务车辆营运的,必须按照客运(货运)企业经营管理标准进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组建道路客运(货运)企业或者与具有资质的客运(货运)企业合作,由客运(货运)企业作为主体向殡葬管理部门申请丧事服务经营备案。 3.从事殡仪服务车辆营运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客运(货运)车辆从业资格证。 4.为维护我县殡仪服务车辆营运市场秩序,严格控制丧事用车车辆总量。具体投放殡仪服务车辆营运数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千分之六的人口死亡率确定。 5.用户必须通过各乡镇殡仪服务点租用车辆服务,服务点必须租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同时向用户宣传专项整治政策。 6.各乡镇在丧事审批时,同时登记用户租用殡仪服务车辆情况,发现用户租用非法车辆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运管部门,并向用户宣传专项整治政策。 7.丧事用车运营价格行为由发改部门予以监管。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已经获得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许可的客运(货运)经营企业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向殡葬管理部门申请丧事服务经营备案。 2.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原有在平阳县从事殡仪服务车辆营运的未经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再从事殡仪服务车辆营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殡仪服务车辆营运的,一经查获,将从严处罚,并取消今后从事殡仪服务车辆营运的申报资格。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抽调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县内殡仪服务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县财政局要对联合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各乡镇和殡仪服务点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用户租用车辆情况,原则上事前监管以乡镇为主,事前予以制止非法营运行为,不能制止的,通过在殡仪馆停车场安装监控设施抓拍、现场录像等手段调查取证,事后严格查处。宣传部门要引导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正面报道。 (五)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5月1日后)。 民政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殡仪服务点建立殡仪用车登记制度。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殡仪服务用车营运企业的监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丧事用车上路行驶的监管,查处丧事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将涉及非法营运线索转交运管部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运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及通报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碰头会,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镇通报非法用车情况,建立定期联合执法、查扣车辆奖励等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引导大众正确舆论,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县文明办:负责综合协调,把丧事用车专项整治作为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考核,及时通报丧事用车整治情况。 (三)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局):加强营运许可管理,查处殡仪服务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指导规范从事殡仪服务车辆营运的经营行为,做好宣传。 (四)县发改局:负责对殡仪服务车辆营运运行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五)县财政局:做好专项整治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参与政策研究及制订。 (六)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各殡仪服务点丧事用车基本情况,指导各服务点租用合法丧事用车。 (七)县安监局:负责对丧事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八)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路面管理和社会面稳定管控,处置突发事件,丧事用车车辆信息核查、车辆审验情况、驾驶员的管理、车辆的准入把关,加强对丧事用车超员和货车载人的监管,对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丧事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 (九)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丧事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加强丧事管理和社会面控制,及时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摸清现状,科学控制丧事用车市场需求,并将丧事用车登记制度纳入丧事审批内容,发现使用改装加载额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事丧事活动,及时通报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丧事用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丧事用车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1),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统一口径,把握导向,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群体人员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努力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态势,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本方案自2019年1月20日起执行。凡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一律按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平阳县丧事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丧事活动服务资格申请表 3.从事丧事活动车辆调查统计表 附件1 平阳县丧事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胜 副组长: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运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附件2 丧事活动服务资格申请表
附件3 从事丧事活动车辆调查统计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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