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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156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居住出租房“旅业式”

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提升我县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市场化水平,有力助推“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全县范围内构建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服务模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构建居住出租房屋“旅业式”管理服务模式,成立居住出租房房东协会,落实村居干部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自主管理责任提升居住出租房环境品质,优化服务管理措施,形成政府、社会、房东、房客实时互动态势,有力破解量大面广的居住出租房整治难题,最大限度消除出租房安全隐患,有力促进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和流动人口“控量提质”目标的实现,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为“平安平阳”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工作上,要确保实现居住出租房屋采集率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业主查处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创建标准

按照协会架构、准入机制、队伍体制、运行机制、信息系统、评估保障的“六大建设标准”,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工作流程,对群租房、员工宿舍、散户式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规范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一)搭建居住出租房房东协会架构。全县范围内成立房东协会,各乡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成立居住出租房房东协会,并向乡镇备案,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原则上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会长,选择一名素质优、能力强、威望高的房东担任常务副会长,挑选若干名房东担任副会长;同时在村(居)设立协会服务站或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的信息维护、接待服务、房源展示、合同签订等工作,积极主动为会员房东服务、为出租房安全服务,充分发挥促进政府、社会、会员形成互动态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建立居住出租房准入机制。参照公安、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密切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合理设置本地的居住出租房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由房东申报、村(居)初审、乡镇核准的房屋出租准入机制,充分发挥村(居)的基层优势,强化村(居)的管理责任,在源头上强化居住出租房安全管控工作。

(三)组建日常管理服务队伍。以村(居)为单位,组建村(居)干部、网格员、流口协管员、房东协会骨干、协会服务站工作人员及其他民间治安积极分子、单位(企业)保安等共同参与的专门管理服务队伍,开展日常排查、安全宣传、指导整改、隐患报告以及协会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同时,在乡镇层面,应由综治办牵头,整合公安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行政执法中队、计生办、消防站、巡防队等专职力量,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业式”管理工作。

(四)规范管理服务运行机制。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日常管理”的流程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房东协会服务站(中心)负责接待受理房东的申请,村(居)主要负责人即协会会长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建筑质量合格、消防隐患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要求,报乡镇综治办(或专设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对审核通过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后,房东协会服务站(中心)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承诺书、安全责任状等,确保租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

(五)研发完善管理服务系统。一是建立完善房东自主申报APP、出租房二维码、“温州新居民”微信公众号、企业远程自主申报系统等“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信息自主申报机制。二是研发完善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居住出租房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管理、信息推送、安全评估、房源推介、绩效管理等功能信息化应用。

(六)建立健全评估保障机制。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开展整治整改,按照准入条件将拟出租的居住房屋分为安全可租、整改可租、不安全禁租三类进行管理。对安全达标的居住出租房,积极动员房东加入本村(居)行业协会,并建立星级评定机制,通过综合信息系统向社会特别是企业公布,进行“房、企、人”信息实时对接互动,引导居住出租房向高品质发展。同时,以房东入协率、发案数、安全事故数、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居住出租房信息采集率、群众满意度等量化数据以及协会日常运行机制是否健全正常等因素为主要内容,由县、乡镇两级综治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分别制定对乡镇、村(居)委员会的绩效考评细则,并纳入平安考核办法。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抓好教育动员和前期培训工作;各乡镇确定一个流动人口100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相对集中、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村(居)作为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试点单位,作为全面启动创建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模式的试验田和样板。

1.对试点村(居)居住出租房进行排查,动员房东按照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要求进行改造提升,提高出租房品质。   

2.由乡镇综治办牵头,公安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行政执法中队、计生办、消防站、巡防队等单位共同参与,指导督促试点村(居)组建居住出租房房东协会,制订协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协会开展居住出租房安全宣传和行业自律管理。

3.建立房屋出租居住准入机制,制定和公布相关标准和流程。对现有的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发放“准予出租登记牌”;对不符合标准而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申报登记;对不符合标准无法整改的,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禁租。对新增出租房按照准入标准和流程办理。

4.制定和公布《居住出租房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实施居住出租房星级化管理服务,将居住出租房评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个档次,由房东协会初评申报,乡镇综治办(或专设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评定星级出租房,通过墙报、宣传手册和互联网向社会特别是企业公布,进行“房企对接”推介,达到长效提升居住出租房品质的管理效果。

5.建立完善“温州新居民”微信公众号、企业远程自主申报系统、房东自主申报APP、出租房二维码等“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信息自主申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同时,通过加强检查,对不按时依法履行报送承租人信息的房东、不按时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依法处罚,并及时进行宣传,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信息采集登记和高危管控成效。

6.在政务服务网研发完善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信息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推广应用浙江省住房租赁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联网管理服务;进一步在互联网上研发布建集居住出租房推介、预订、签订租赁合同等项目的服务平台,实现承租人在网上直接可挑选、租赁居住出租房。

(二)推广建设阶段(2018年11月底前):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机制,在乡镇辖区内流动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居)推广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实现进度,进行评估验收。总结表彰先进,通报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巩固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阳县居住出租房屋“旅业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切实增强房东、流动人口及企业、物业、中介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履责自觉性,积极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服务的实施推广工作。

(二)认真履责,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难题。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居住出租房屋的刑事犯罪、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的使用安全、房地产经纪、物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居住房屋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电力、燃气及其他市政管理部门、企业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电力、燃气和其他市政服务的供应与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安监、卫计、综合行政执法、民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业式”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抓好结合,整体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基本情况,确保有序推进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综治办、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消防中队、住建所、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打破部门界限,结合治危拆违、“三改一拆”“四无企业”整治、消防整治等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部门联勤、村居配合、统筹整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检查,加强督促和会诊指导,必要时开展蹲点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肯定表扬;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进入评估阶段,要组织专门的验收组,逐一落实验收工作,确保我县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要切实落实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安全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的责任,对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进行查处,并进行广泛宣传,争取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附件:附件1.平阳县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

     附件2.平阳县流动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居汇总表.docx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