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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学习宣传贯彻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 发展若干意见精神的通知》


平教办普〔2018〕71号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

发展若干意见精神的通知》

 

各学区,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精神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办普〔2018〕71号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精神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