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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18-12-29 来源:县环保局 字号:[ ]

 

近年来,县环保局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互通执法信息,强化协作保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污染犯罪等行为,取得了阶段性的社会成效,保障了社会、群众环境权益。特别是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散乱污加工点及重污染行业企业等重点污染源进行大范围查处,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通过不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我县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现将2018年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及问责结果予以公布,以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跨县非法倾倒金属表面处理污泥案

1月31日上午,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鳌江镇塘川社区塘西村石佛自然村发现污泥倾倒事件,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检查。根据执法经验及现场情况,倾倒的“污泥”很有可能是一种危险固废。经稀释取样监测,重金属严重超标,基本上判定为金属表面处理污泥。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多次赴污泥源头所在地瑞安调查取证,最终确认系周某等两人为谋取私利,将瑞安某汽摩集团和某标准件公司的金属表面处理污泥外运倾倒至鳌江塘西社区,从中赚取污泥处置费用,而瑞安某汽摩集团和某标准件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存在间接放纵污染犯罪,牵涉其中。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处理,由公安机关对4名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

非法烂版加工场涉嫌环境污染案

6月20日晚上,县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加工场污染环境案。

该烂板加工场位于昆阳镇新欣村,地处隐蔽,在一农村民房群中。进入该民房的大门,除搬运货物外均处于关闭状态。该工场四周的窗户均用油布封住,从外部观察,很难确认是一处违法工场,也极难探出内部作业情况。工场的生产废水,主要通过生产车间地面渗坑渗入地下,工场围墙外杂草丛生,污水渗入地下后,污染特征不明显,如不细致检查,很难被检测和发现。

通过深入现场排查,最终查处了这一非法加工场,并对工场烂版槽、工场地面渗排口的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该烂版工场车间渗坑废水水样总铜为13.4mg/L,总镍为5.25 mg/L , 超过总铜排放浓度标准10倍以上。

处理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非法处置危险固废(废油墨桶)案

7月5日上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麻步镇西岙村西岙南路的废油墨桶加工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及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油墨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4车)经过温州正虹饲料有限公司地磅计量认证达3吨以上。经调查,陈某某(废油墨桶加工点)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当事人涉嫌环境犯罪。

处理情况:该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于7月6日将其移送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非法排放废气被查封案

9月19日上午,腾蛟环境监理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3号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平阳县鸿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塑料制品加工,擅自使用2座2吨卧式锅炉以燃煤为介质进行燃烧,产生的烟气经过简易防治设施后排放环境。

经现场勘察取证、调查询问,县环保局查封(扣押)了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9月30日上午,腾蛟环境监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到现场对该公司燃煤锅炉、电源设备进行查封。

采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5月19日下午,有群众举报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水头污水处理厂外排口排放黑色污水。水头环保分局接报后,立即与水头镇治水办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水头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人员将SBR池中的污泥经私自另设软管排向紫外线消毒渠,最终直接排向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水样后,关闭了水泵电源,责令污水处理厂拆除另设的软管,并约谈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平环立审[2018]96号 )。7月25日,环保部门根据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给予处罚22.6万元的决定。

处理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根据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非法倾倒皮料边角料固废案

10月13日,怀溪镇工作人员向南雁环境监理所反映,怀溪镇西洋亭村平文公路边有皮料边角料等工业垃圾堆放。县环保局迅速组织人员对倾倒点进行现场查勘,发现该段公路有两处皮料边角料工业垃圾堆放,现场无任何污染物防治措施。

通过道路监控以及对涉事车辆司机的调查,查明上述工业垃圾于10月12日23时至10月13日时间段由驾驶员白洪金驾驶车牌号码为浙CD9695的车辆倾倒于怀溪镇西洋亭村平文公路边。为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县环保局先后约谈了浙CD9695车主、其他驾驶员以及清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5人。

经过系列调查,最终查明是温州瑞盛环境保洁有限公司对皮料边角料的工业固废进行清运时,将清运业务转包给社会运输人员叶某某,叶某某又将运输业务转包给谢某某,谢某某又委托白某某进行清运,白某某为了规避交警超载检查,擅自将皮料边角料的固废倾倒至怀溪镇西洋亭村平文公路边,造成了环境污染。

处理情况:温州瑞盛环境保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温州瑞盛环境保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顶额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1月初,海西环保所接到园区东海污水处理厂反映:近段时间,晚上进水时有出现颜色鲜艳的废水。经过连续多日的明察暗访,执法人员手持铁棍和汲水桶,蹲点在电镀园区,从东到西一个个撬开市政窨井盖,仔细检查每个企业的雨水和污水走向。终于在第8天下雨的早上,撬开温州泰靛服装有限公司市政窨井盖的时候,发现了污染的源头。

原来是该公司对地下隐蔽工程废水池和提升水泵疏于管理,水泵损坏多日不知,导致生产废水满溢,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入市政。执法人员立即采集水样证据,并对该印染厂进一步立案调查。雨水管道两处取样水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1280mg/l、2470mg/l,悬浮物71mg/l、316mg/l,色度200、400,氨氮45.5mg/l、17.4mg/l。

处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我县对该公司处以2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