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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8/2018-8116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顺溪镇
生成日期 2018-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顺溪镇山头庵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安置方案

 

 

 

山头庵村委会:

你村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危险性极大,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治理避让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迁离危险区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重建工作由镇政府牵头,你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2、统一按货币化安置原则,同时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帮助群众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三、搬迁范围

按照《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你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实施搬迁避让。

四、补助标准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采用“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法解决。搬迁避让农户按每人355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补助金包括原房拆除补助费和无条件复垦的补助费用。农户、村与镇层层签订搬迁协议,原有房屋拆除实施复耕后支付。同时,镇上还将搬迁对象、搬迁补助金额等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步骤

1、宣传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4月1日)。项目实施的村委会召开村组大会,逐户宣传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制定本村搬迁安全实施办法,对搬迁户建档。

2、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5月15日)。农户、村、镇层层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搬迁户将可移动的财物及尚可利用的建筑材料拆运至指定的安全地带存放。

3、验收阶段(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20日)。经村自查自验、镇上初验后,再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实施,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副镇长副组长,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

2、加大宣传教育。各村组干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主要意义,让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主动参与搬迁工作。

3、加强检查考核。各有关村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公平、公开、公正地确定灾害隐患点上的搬迁户,检查搬进度和安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镇上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年度考核。

七、工作要求

1、抓好监测预警。要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做好隐患点的监测,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加快组织实施

你村要对地质灾害地点的威胁范围、户数人数、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镇上要与村、农户层层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搬迁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迁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将可移动的财物及尚可利用的建筑材料拆运至指定的安全地带存放。拆除原居住房屋并进行复耕,镇上安排专人定期到村组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搬迁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3、强化资金监管。镇上将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对下拨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镇举报电话:0577—58123062,县国土局举报电话:0577-63739472,接受群众监督。

 

 

                                    顺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