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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水利局关于三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审〔2018〕84号

平阳县水利局关于三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三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水资源论证表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平阳县经济开发区昆鳌大道丰山河-2和丰山河两处河内取水,年共取水量2.5万立方,丰山河-2取水口坐标:北纬:27º 37′5″,东经:120º 33′58″,丰山河取水口坐标:北纬:27º 37′4″,东经:120º 34′2″,主要用途为生产电机设备房顶降温和临时用水。取水有效期为2018年11月30日到2023年11月29日。

二、你公司取用水须接受我局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折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做到计划用水,有偿用水,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取水设施及计量装置经我局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或纳管排放。

四、项目取水应服从我局的管理和调度。出现规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直至停止取水,你单位应当服从并严格遵守。

五、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鳌江水利管理所、县水保所、县水政监察大队。

平阳县水利局

2018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