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经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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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科〔2018〕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阳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平委办〔2016〕116号)和《平阳县关于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7〕200号)等文件精神, 决定对2017年通过温州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瑞鸟创客众创空间、鼎瞻众创等2家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合计40万元(详细见附件)。 希望上述2个空间运营单位严格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建设要求开展工作,并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一览表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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