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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童宗庆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童宗庆,男,家住昆阳镇兴童路。

宋成明,男,家住昆阳镇吉祥路水岸枫庭。

2017年12月11日下午,丁云飞驾驶浙C33P97号牌轿车行驶至昆阳镇丽都花苑小区靠河边的铁栅栏时,因操作失误,车辆冲入河中,此时,在附近的童宗庆、宋成明立即跳入河中施救,潘和平在附近找到小船参与施救,王可福在岸边制作救援绳索,将绳索抛给在河中间参与救援的其他人,经努力,车内大人和小孩安全获救上岸。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童宗庆、宋成明两位同志嘉奖,并通报表彰。

全县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努力为平安平阳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