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远市“2·17”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2018年2月17日(正月初二)零时许,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碧桂园假日半岛住宅小区的一垃圾清运收集点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周边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后,清洁工人把残余烟花爆竹垃圾清扫并堆放于垃圾收集点,其中有仍未燃尽的烟花爆竹残余引发火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检查,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许可限量或在许可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严防火源火种接近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立即停止零售经营活动。

二、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打非”工作机制。要将曾经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户和人员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加强监控。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踪溯源,查清非法生产经营原材料、产品的来源、销售和运输渠道。积极会同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依法立案追诉、定罪量刑。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运输、转移、处置等行为。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活动、运输、转移、处置等行为。一是加强对烟花施放全过程进行安全指导监督。特别是怀溪镇的大型烟花节将至,县综合、公安等部门要全面排摸燃放区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点,采取增加安全通道、控制人流、加强安保等多项措施,严控安全风险。二是严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三是认真做好燃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特别是环卫部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线清洁工人的教育培训,增加安全意识,全面检查已经燃热的废弃烟花爆竹,对未燃尽的烟花爆竹及时消除隐患。

 请各乡镇立即将本通报传达至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各相关部门将本通报传达至本系统基层站所及一线工作人员。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