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2018年1月8日14时40分许,顺溪镇交溪电站工地上一工人在管道中进行清理作业时,因管道内空气不流通,导致缺氧昏迷在管道中,经过近一小时救援才安全脱险。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监管工作

我县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广,主要包括市政工程、地下管网、污水处理、轻工、建筑施工、隧道工程、电力、通信等多个行业。同时,在有限空间内不依规操作易发事故,我县安全生产历史上更有血的教训。虽然近几年在各乡镇、县有关单位的努力下,我县有限空间事故得到遏制,但从1月8日发生的事故看,我县的一些乡镇和部门有好了伤疤忘了疼的现象。因此,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行业企业实际,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轻重缓急,在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谋划好长效治理机制,切实拿出过硬措施,取得实效。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监管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结合起来,多管齐下,不断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二、夯实安全基础,突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

(一)继续排摸、专项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重点抓住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现状,制定排摸或专项检查计划,在自行规定期限内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监管台帐,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

(二)在前几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倒查原先落实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规定是否严格执行、警示标志是否显目、作业规程是否熟练操作,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工作,督促排查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程序,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显目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为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建立有效防线。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还要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不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不建立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投入等的企业(单位),要严肃查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应认真查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从严从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企业、部门的责任,切实形成震慑效应。

四、加强宣教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县各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工作,不仅抓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更要抓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提高认识,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扩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途径和范围,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请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本行业有关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