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春节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和全县春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近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各乡镇、县有关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安全生产特别是复产复工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扎实开展复产复工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严格依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其他返岗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再教育再培训,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各类生产场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告有关负责人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治理,严禁盲目复产复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在复产复工前必须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现场。

三、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复产复工进行安全监管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的要求,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产复工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立即启动节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产复工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也应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分析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企业安全复产复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有法不依、验收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作业、从危险区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行政决定措施的,依法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非法业主,要采取行政与司法联动,及时进行协同打击,提高其非法违法成本。

四、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产复工执法的督导

县安委办将组织督导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在切实完成本身安全监管执法任务的同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产复工监管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办。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层层督查督办,党政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率先垂范,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发现有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隐患不消除而擅自复产复工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于2018年3月21日前报送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情况(邮箱:631848976@qq.com,传真/联系电话:63882937)。

 

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