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干〔2018〕2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贾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贾旦同志任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章志刚同志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委会、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科长级); 应天暖同志任平阳县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斌同志任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曾夏景同志任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万波同志任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兼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项显星同志任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喜旦同志任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规划建设科(风景名胜管理处)科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方剑同志的平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潘尚取同志的平阳县公安局昆阳镇派出所所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王希光同志的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潘琪同志的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局长,兼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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