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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查处首例适用新水污染防治法违法案件
时间:2018-02-07 来源:县环保局 字号:[ ]

  日前,平阳县环保局依法查处温州某服装有限公司集水池染色废水未经处理渗排至雨水沟的违法行为。这是我县查处首例适用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违法案件。

  1月8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温州某服装有限公司三号车间集水池提升泵故障,集水池染色废水未经处理渗排至雨水沟。执法人中现场对雨水管道出口1处取水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1280mg/L,悬浮物71 mg/L,色度200,氨氮45.5 mg/L;现场对雨水管道出口2处取水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2470mg/L,悬浮物316 mg/L,氨氮17.4 mg/L,色度400,超过排放标准,污染环境。

  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月1日开始实施,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据此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万元的决定。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了对无证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重,标准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