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7〕212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老龄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平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平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实基础 一、发展成绩 二、面临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经济供养水平 二、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三、改善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 四、建设老年人宜居生活环境 五、鼓励老年人扩大社会参与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确保经费投入 三、强化队伍建设 四、推动宣传交流 五、开展检查评估
附件:平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一览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指出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平阳县具有人口老龄化数量多、自然增长速度快、高龄老人比例高等特点,2015年末,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4.89万人,占全县总户籍人口的比重达到16.87%,老龄化形势严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平阳县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和趋势,编制《平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回顾“十二五”平阳县老龄事业发展成绩,研判“十三五”发展环境和趋势,明确未来五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规划范围:平阳县行政区划范围。
规划依据:
2.《“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订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 5.《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 6.《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5〕155号)。 8.《浙江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9.《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温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7〕59号)。 11.《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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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 | 48.7 | 55.7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万 | 80 | 81.5 |
3 | 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 | 张 | 4003 | 8000 |
4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位 | 2.5 | 3.0 |
5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总数的比例 | % | 49.2 | ≤50 |
6 | 护理型床位占总数的比例 | % | 40 | ≥50 |
7 | 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 | % | —— | ≥20 |
8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 | 80.3 | ≥90 |
9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65 | 70% |
10 | 村级老年协会备案率 | % | —— | 100 |
注:1.指标1、2、3、4衔接《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指标5、6、8、9衔接《“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3.指标7衔接《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4.指标9由于没有统计口径,2015年现状数据为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新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4050”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面,做到“应保尽保”。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7万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转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根据规定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从政策全覆盖到户籍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进一步完善大病医保制度,有效解决老年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行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效扩大医保定点药店覆盖面,方便老人就近购买医保目录药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合作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慈善等补充性医疗保障,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到2020年,力争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提高社会保险运行效率。树立“互联网+”理念,鼓励开展医保移动支付试点,为平阳农村老年人享受医保服务提供便利。
(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四)完善老年福利制度。积极落实国家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重点在补贴制度、户籍政策、司法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给予老年人相关优惠和优待。鼓励根据平阳县实际,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并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实施《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并根据平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面。支持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和慈善组织,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捐赠,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严格执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适当扩大低保覆盖面。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大力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业,积极培育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增强家庭、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吸引港澳台地区的资本及国际知名品牌养老实体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成立养老机构,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成立养老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三)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模式。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标准》《温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
(四)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养老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优先在老年人口集聚的乡镇增设护理型养老机构。
(五)强化家庭养老支撑功能。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鼓励引导家庭成员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家庭养老便捷服务。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一)着力推进“医养结合”。支持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成立医联体等形式,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接收养老机构转诊的急重症老年人;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实行备案制。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单独设置卫生室(医务室)。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或各类民营医院转型发展为护理院、老年病医院。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病区。到2020年,至少建成1所老年病医院或护理院,全县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3张,使我县医养结合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积极开展中医药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的优势,全面优化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骨干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支持在全县设立中医馆,鼓励县中医院选派中医服务人员到基层中医馆提供针灸、穴位贴敷、超声药物渗入等中医特色护理项目。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确保7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老年人中医药服务。
(三)全面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以出院康复病人及65岁以上老年居民为核心人群,做优做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健康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应整合机构内健康体检、签约服务门诊、健康教育、康复等功能区域,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专区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流程,增强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充分发挥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构建县、乡镇和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体系,乡镇100%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要。加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建设与共享力度,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鼓励在文化礼堂、社区日照中心等设施周边配套建设气排球、乒乓球等设施。高水平举办县老年人运动会,争取成为示范性区域全民健身活动;各乡镇争取“十三五”期内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引导更多老年人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工作,强化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导,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到2020年,各乡镇至少建成1所门球场,全县人工草皮门球场达到50片以上,建成平阳县老年活动中心,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20人。
(一)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由县人民政府制订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加装电梯试点“零”的突破。
(二)积极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创建活动。县住建部门要做好城乡老年设施建设的规划、布点和实施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全方位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积极参与国家、浙江省“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等创建活动,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到2020年,60%以上城镇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
(三)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等各类敬老惠老活动,加快制订《平阳县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优待措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到2020年,实现60—69岁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将“安心手环”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县旅游景点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岁以上老年人优惠,老年人优待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结合“七五”普法规划,依托文化礼堂、民主法治村创建等载体,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卡发放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供援助上门、爱心到户等服务,到2020年累计发放2500户以上。完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化解机制,突出平阳个人品牌调解室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有平阳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活动,70周岁以上老人第一次遗嘱公证免费,由政府购买服务。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侵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一)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加强与温州城市大学交流合作,提升平阳老年电视大学、老年大学办学水平,形成以县老年电视大学为总校,社区老年电大办学点为基础,老年远程教育为平台的“总校+基层+远程”“三位一体”新型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县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扩大办学规模,并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为社区、养老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提供支撑。创造条件在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老年相关专业,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本土化”,强化中职、高职院校养老相关专业衔接。
(二)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鼓励和支持有专业技术的离退休老年人,进一步发挥在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的服务和推动作用,支持老年人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挥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比较集中的人才和智力优势,依靠所属社团,为教育、科研和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活动中心(室)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推进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学习苑、文化礼堂等三大社区老年文化阵地建设,新建一批适合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改善老年人社会文化生活条件。推进我县适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支持旅游景点、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老年人免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旅游、老年养生等多样化的老年文化活动形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化团体,鼓励社会兴办一批提供老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好敬老月、老年文化艺术周等老年文化活动载体品牌。加强温州大学口述史研究成果在平阳的推广应用,积极创造条件为“有故事”的老人提供口述史记录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四)发挥涉老组织的积极功能。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协会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县各乡镇成立老年协会并依法登记,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村(社区)老年协会,并在“十三五”末实现村级老年协会备案率100%。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建立各类公益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广泛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老龄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年人自立自强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积极性,统筹推进社保、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民政等老龄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协调发展。强化县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突出重点、发挥优势、补足短板,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加大财力投入,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平阳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鼓励发展养老领域PPP项目,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老龄事业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加强县老龄办组织建设,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强化专职老龄工作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等三支队伍建设,乡镇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在福利待遇、队伍培训、政策经费上给予倾斜。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和引导养老相关专业人才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出台政策、表彰、宣传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支持养老专业毕业生实习、就业。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部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持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50%以上。着力壮大社工队伍,推进社工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开展常态化为老助老志愿服务。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单位准确全面地宣传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老龄产业发展和社会为老服务等宣传工作,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全社会关注的良好发展氛围。通过抓好“敬老文明号”等创建工作的主题宣传,进一步激发多元主体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我县离退休老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老龄部门组织老年活动国际交流,推动老龄事业国际合作,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展示我县老龄工作成就,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
县老龄办要根据本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主要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要求。县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统计、公安等部门要做好老年事业统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为研究制订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期限 | 项目 总投资 | 责任单位 |
1 | 平阳县敬老机构建设工程 | 县域 | 续建 | 鳌江镇梅源敬老院扩建工程、萧江镇中心敬老院扩建工程、麻步镇敬老院扩建工程、腾蛟镇中心敬老院新建工程。 | 2014—2018年 | 1 | 县民政局 |
2 | 健安医院康复中心 | 水头镇 | 新建 | 建设拥有120张护理型床位的医养结合民办营利性护理院。 | 2016—2017年 | 0.13 | 县卫生计生局 |
3 | 长庚医养融合养老院 | 鳌江镇 | 新建 | 占地约25亩,依托现有长庚医院医疗卫生资源,拟建3层医养结合养老院。 | 2016—2020年 | 1.68 | 鳌江镇人民政府 |
4 | 平阳县中医院迁扩建工程暨县老年病医院建设工程 | 鳌江镇 | 新建 | 总用地面积67289平方米,规划床位数800张,其中康复医疗床位200张。 | 2018—2022年 | 6.6 | 县卫生计生局 |
5 | 县老年活动中心改造及附属工程 | 昆阳镇 | 改建 | 利用原县工人文化宫,建设县老年活动中心,总用地面积6955.7平方米,拟加固整修建设面积1300平方米,含老年电大教室、阅览电脑室、台球室、乒乓球室、老年健身房、书画室、戏曲室、多功能综合活动教室及各类老年棋牌室等。 | 2017—2018年 | 0.05 | 县老龄办 |
6 | 居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 | 县域 | 新建 | 按照全市要求,积极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 | 2017—2020年 | 0.025 | 县住建局 |
合 计 | 9.485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