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事前管控职能,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使财政资源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振兴实体经济等方面。

2018年度,全县共计安排 “三公”经费2710万元,比上年下降9.36%;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平财预〔2014〕266号)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60万元,与上年持平;严格执行《平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67号)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50万元,比上年下降3.85%;严格执行《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委办〔2016〕85号)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018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900万元,比上年下降11.63%,其中:车辆购置费300万元,与上年持平,车辆运行费1600万元,比上年下降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