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平阳县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

为深刻吸取“4.3壹海化工储罐冒烟事件”教训,认真贯彻落实“4.4壹海化工事件现场分析会”精神,决定结合我县危化品企业“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要求和实际,在全县立即开展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解决危化品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各项事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实现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五个100%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化企业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大检查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危化学安全综合治理和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储罐物品抽检和落实五个100%(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运行达到10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重大隐患辨识和整改率达到100%、危化生产企业安全承诺公告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异常报警处置率达到100%)情况为重点内容。

三、人员安排

本次大检查行动由矿危科牵头,执法大队和有关乡镇安监机构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已经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中主动“起过底”,上报至我局备案的,按照“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要求正在进行“大整治”的,按“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文件精神执行。

(二)大检查中发现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储罐)、非法经营危化品、应急救援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等行为一律依法立案处理。

(三)县安监局将不定期开展危化品储罐物品随机抽检,并形成常态化抽检机制。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