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的通知》(温安监管〔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比赛的组织和参赛工作。 要求各科室、大队、中心,各报送2张以上作品,昆阳、鳌江、水头、萧江、万全、腾蛟、麻步、海西各乡镇报送5张以上作品,其他乡镇各报送2张以上作品。 报送作品应符合文件要求,提供JPG格式电子版,注明作品名称、参赛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于5月18日前报送县安监局办公室。样照可自行提供,也可由县安监局统一冲洗。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主办单位在按上述方式使用相关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参赛作品恕不归还,留存县安监局。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温条条,联系电话/传真:58199533,电子邮箱:1443540583@qq.com)
关于开展2018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决定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温州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参赛作品要突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主题,生动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作品内容要主题突出、题材新颖、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创意独特、贴近生活,富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作品要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具有时代特征和安全生产领域特点,力求创新反映全市安全生产的新建设、新成就、新面貌、新精神、新风尚、新人新事。 (二)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提供“JPG”格式电子版并附10英寸样片,满足300DPI的分辨精度。电子版与样片反面应注明作品名称、参赛人姓名、推荐单位和联系方式。 三、时间安排和评选方法 (一)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二)6月4日前由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 (三)比赛结果将于6月11日在温州市安监局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温州安监”及新浪微博“温州安监”上进行公布。 四、奖励设置 (一)奖金奖励。比赛设立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50名,奖金各200元。 (二)优秀作品将由市安监局推荐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摄影比赛。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将本次摄影比赛作为今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使本次摄影比赛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联合当地摄影家协会开展摄影采风活动,每个县(市、区)提交不少于50件作品。 (二)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主办单位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三)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主办单位在按上述方式使用相关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 (四)参赛作品恕不归还,留存市安监局。 联系人:姜志威,电话:0577-55598329,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东首发展大楼北楼404室,E-mail: 87941821 @qq.com,邮编:325000。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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