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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校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新《预算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县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解决财务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各学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第三轮“三年一轮检”的财务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7年度起至今的单位财务制度建设及财经纪律执行落实情况,财务收支规范化情况,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包括单位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等。

二、检查方法与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到4月28日。各学区、学校及幼儿园要按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填写好财务检查表(详见附件1-5),以学区和直属学校为单位,于5月11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计财科。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16日到5月30日。根据“三年一轮检”的安排,今年我局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对辖区内35%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式为听、查、访、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情况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整改阶段:6月-8月。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要制定相应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并于8月25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县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三、检查结果评定

(一)评定等级

检查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1.优秀学校:占总抽查数5-10%;

2.良好学校:占总抽查数15-30%;

3.合格学校:占总抽查数15-30%;

4.基本合格学校:占总抽查数10-20%;

5.不合格学校:占总抽查数5%左右。

(二)不合格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伪造、变造支出凭证,反映经济活动不真实的;

2.违反政策法规,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3.私设小金库,截留、隐瞒各种收入,侵害集体利益的;

4.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的;

5.会计档案因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情节严重的。

四、奖惩办法

检查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给予通报表彰;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学校,将列为下个年度的必查学校(单位),县教育局并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直至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各学区、学校及幼儿园要针对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建立台账(以2017年度内容为主),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上交给检查组。

请各学区、学校及幼儿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

1.平阳县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检查细则

2.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表

3.单位备用金余额核对表

4.平阳县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日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

5.平阳县中小学校财务指标分析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