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 |||
|
|||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自主创新,创建创新型社会,依据《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县行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06〕7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2018年度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6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8%以上(或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8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以来,有经常性开展研发活动,已取得一定研发成果,或已承担并完成县级以上科技项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要求 1、登录浙江公务网(http://wzpy.zjzwfw.gov.cn/)温州平阳县热点服务(统一申报平台),进入科技局(县(市、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网上申报,(注册)登录账户,网络申报相关资料,提交网络预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5月10日。 2、网络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快递至平阳县科技局工业科(当前办公地址:昆阳镇解放街180号201室),联系电话58193062、58193064;联系人:潘小丽、李杰。 三、材料明细 1、《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2、相关附件: (1)平阳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请认定前几个季度企业财务报表;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请认定前几个季度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4)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名单、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研发中心主要研发设备清单; (6)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中申请书和建设情况报告一式三份,取其中一份与其它佐证材料合订成整套资料一份。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平科〔2018〕26号).pdf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平科〔2018〕26号).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