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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专发〔2018〕36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7号)要求,决定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种子标签、品种登记制度实施、零售主体备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对象

(一)检查内容

1.检查种子标签。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2.检查品种登记。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要求,全面检查是否有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

3.检查经营主体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种子质量。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纯度、水分和发芽率等四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对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其送检样品数量要求分别为1000克和1200克

(二)检查对象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的要求,以“双随机”方式确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对象,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按照对失信主体实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的要求,重点排查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举报的或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门店。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做好辖区内春季种子市场的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省厅做好重点区域种子市场督导抽查工作。

(二)检测分工

各地抽查种子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等三项常规质量指标检测由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检测。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委托检测。

(三)时间安排

4月25日前各市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种子样品送交省种子质量检验站;4月30日前,各市将专项检查查处的违反标签、品种登记及主体备案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报送省厅;省厅在4月30日前组织人员完成对相关重点区域种子市场的督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是2018年种子监管工作和种子质量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制定检查方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推动检打联动各地要完善种子执法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于违反标签、品种登记及主体备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存在种子质量问题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规范开展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种子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站吴伟,联系电话:0571-86039967。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