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18〕35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0 来源:县委农办(农业局) 点击次数: 字号:[ ]

各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精神,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6日

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和“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理念,以“健体系、提质量、树品牌、促发展”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加快完善种子质量标准体系,积极组织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全方位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以及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业转型升级,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三年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到2020年,实现审定和登记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蔬菜等主要经济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标准建设,以标准引领种子质量提升在已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制订若干地方特色农作物种子质量地方标准、种子技术规范,参与制订《主要农作物DNA指纹鉴定技术验证》《水稻种子活力测定方法》等标准,加快弥补标准空白,实现常规四项指标、品种真实性检测、转基因成份检测覆盖所有审定和登记作物。研究制订《浙江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建立省级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加快《浙江省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登记认证检测分中心》项目建设,组织举办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技术培训、种子企业检验能力比对验证、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大比武等系列活动,提升质量检验能力水平。各地要切实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实现检测结果数据共享,提高种子市场监管能力;暂没有条件建立检验机构的地方,要争取建立种子质量检测室,积极开展常规四项指标的检测工作。

(二)推进执法检查,以监管倒逼种子质量提升。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和问题导向,在春秋种子销售旺季,以种子标签、零售主体备案、登记制度实施为重点内容,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群众投诉举报的种子市场、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检查,严打制售假劣、套牌侵权和标签违规等种子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经销主体行为、流通商品种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种子样品,开展常规四项指标、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份检测。在种子生产基地加强亲本来源、隔离条件等检查,在种子加工时期加强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许可等检查。

(三)推进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推动种子质量提升。要依托农业农村部种业信息数据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平台,积极推进种业信息数据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种业信息数据库,实行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委托生产和经销主体备案等事项在全国统一种业大数据平台上申报、审批、备案,并将信息及时公开,实现种业管理各环节信息互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种子管理体系信息共享。执法监管中,要以种业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种子标签二维码为载体,全面开展追溯监管,促进种子从业者规范化经营。

(四)推进信用评价,以诚信拉动种子质量提升。各地要联合种子行业协会,鼓励本地种子企业积极参加中国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选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宣传和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倡导信用创建企业品牌,守法塑造企业形象,营造全行业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普法教育,以法制护航种子质量提升。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春耕备耕和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合法经营、科学选种用种、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采取开展集中培训宣讲、组织送法上门和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手册和法律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利用政府部门网站以及相关媒体的优势作用,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全面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依规维权的良好格局。尤其是帮助农民树立科学选种用种意识,用农民的选择,促进企业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种子质量年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统筹种子管理、农业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加强与工商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实施种子质量年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厅将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督导工作进展,考核检查工作。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市县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交办,对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切实履职尽责。

(三)规范执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督检查,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程序,严格遵守送达、报送和公开制度,依法处理,全程留痕,妥善留存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可追溯。同时,要按照检查频次和工作力度不减的要求,对涉嫌问题品种,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以种子质量年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种子市场启动前,开展经营户法制培训、约谈和预警等形式,引导种子经销商与生产商、供应商签订质量保障合同、质量承诺书,对非法品种和来源不清、情况不明的风险种子实施预警劝退,防范质量风险,营造高压打假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假劣种子坑农大案要案。

 

抄送: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