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初中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精神,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学生艺术素养测试以2017年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艺术素养测试成绩为准。 (三)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8:00-9:30。 (四)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在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另外,本县在市外借读回乡报考学生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测评组织形式 终结性测评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学校组织测评。艺术素养测试,根据《平阳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养监测工作的通知》(平教办体〔2017〕73号)精神执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试具体施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区、直属学校5月8日上午派人到普教科(419室)领取试卷,学区所属初中学校于5月8日下午到学区领取试卷,并做好考场布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测试时,各学区要组织人员到所辖初中巡查,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 三、评价结果上报时间 各校要在2018年5月11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定结果录入《平阳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打印后公示,并告知家长(告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公示期满后,将系统中打印的初中毕业生汇总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学区,上报时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各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普教科(419室)。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其他有关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评定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表格样式进行登记,做到一一对应,书写规范。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统一用中文写成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不能把合格写成及格,优良写成优秀。严格控制评定结果,防止超比例。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每类“A”等应严格控制在55%以内,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的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被评为“E”等和“待合格”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通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同时学校还要建立起该学生的评定档案,应有足够的理由解释该学生评定“E”等和“待合格”的原因。 (三)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要开好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积极宣传有关评定及招生工作政策。对师生进行诚信教育,严肃评定纪律,认真组织测评各项工作。 (四)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各校要完整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五)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考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补考。 (六)在本县就读的外县考生统一到就读学校登记填写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件5),由就读学校核准盖章后于5月26日-27日统一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 (七)平阳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本县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本县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须于5月12日前向各报名点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九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自己经历研究性学习后撰写的小论文1篇。 (八)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送各自报名点,其评价结果由各报名点录入《平阳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打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统一报县教育局普教科(419室)。
附件: 1.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行事历 2.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3.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 4. 中学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获“A等”和综合表现为“优良”学生名单(公示表) 5.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6. 中学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汇总表 7. 中学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1: 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行事历
附件2: 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 评 定 表
班级: 姓名: 中考报名序号:
说明:1.学生在7、8年级四个学期末某一测评项目成绩为E,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E,则按E计算;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A或P,则按P计算。 2.校级体育比赛,年级段规模在12个班级及以上可取前12名(集体项目前4名),16个班级及以上可取前16名(集体项目前6名)。 附件3: 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
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学校综合表现评定 附件4: 中学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 获A等和“综合表现”为优良的学生名单(公示表)
说明:公示期为2018年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提出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时间2018年 月 日 附件5: 平阳县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学号 报名序号 报名学校
备注:回外县报考的学生,学校须于5月26—27日将此报告单统一送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盖章,本县考生不必到中招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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