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县委县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根据《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向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借贷、参股搭股、乱收费以及在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平纪〔2018〕46号)文件精神,平阳县住建局决定在3月下旬至4月底集中一个月多时间,重点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向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借贷、搭股以及乱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对象 平阳县住建局全体党员干部(含职工、临聘人员)。 二、重点问题 1.利用职权违规向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牟利; 2.违规在企业参股搭股经商; 3.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4.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5.在涉企审批执法服务中“吃拿卡要”、违规借用企业车辆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6.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 三、投诉举报方式 县纪委举报电话:0577-12388-2-4 平阳县住建局 201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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