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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的通知
时间:2018-04-03 来源:县科技局 字号:[ ]

平科〔2018〕20号 

关于组织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工作的通知》(温市科管【2018】2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条件:

往年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前状态为非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在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备案,具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有2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和相关财务数据;

2.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与主营产品(服务)紧密关联;

4.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申报材料内容

1、承诺书(参考附件1);

2、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附件2),填报数据与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导出数据有出入的还需提供说明;

3、2015年、2016年、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15年、2016年、2017年所得税纳税佐证资料;

5、2017年企业研发人员名单、2017年企业研发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规上企业提供2017年度科技统计年报107-1表和107-2表;规下企业提供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参考附件3)和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按单一活动填报,参考附件4);

7、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件5);

8、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具有非关联第三方股权投资,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挂牌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

三、评价方法

参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中的第四点规定: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标杆评价法”。在标杆评价基础上,增加“附加指标”加分的方式。具体如下:

(1)标杆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利税总额年均增幅、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总收入比例。标杆值和权重设置分别为:80%、20;80%、20;10%、20;5%、20和60%、20。每个指标得分以企业实际值除以标杆值所得商乘以权重。单个指标封顶为该指标满分。5个指标得分之和为标杆评价综合得分。

表1 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评价指标权重与标杆

指标

单位

权重

标杆值

满分

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

%

20

80

20

利税总额年均增幅

%

20

80

20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

20

10

20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

20

5

2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总收入比例

%

20

60

20

(2)附加指标。获得非关联第三方股权投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内的加分值5分,500万元(含)以上的加分值10分。已在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挂牌的加分值10分。

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以标杆评价综合得分和附加得分之和按得分高低排序。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相关要求在4月12日以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1份、附件2(word格式)1份。

3、4月13日—4月15日,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按上述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推荐和公示。

联系电话:58193062;联系人:潘小丽。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

附件3: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附件4: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附件5: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关于组织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的通知.doc

                          平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