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改建房屋增加楼面荷载案
当事人:
陈家放
违法时间:
2016年
违法地点:
鳌江镇巴黎城
违法内容:
违法改建房屋增加楼面荷载
承办机构: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鳌江分局
立案时间:
2016年3月14日
文 号:
告知时间:
2018年4月25日
平住建告字(2017)001号
告知内容: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改变原来设计,将原阁楼楼板改造为混凝干浇筑阁楼楼板,增加了楼面荷载,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平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时间:
2017年4月28日
平住建罚字(2018)001号
处罚内容:
处以1000元罚款。
执行情况:
已执行
监督电话:
0577---6388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