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改建房屋增加楼面荷载案


当事人:

陈家放

违法时间:

2016

违法地点:

鳌江镇巴黎城

违法内容:

违法改建房屋增加楼面荷载

承办机构: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鳌江分局

立案时间:

2016年3月14日

文    号:

告知时间:

2018年4月25日

文    号:

平住建告字(2017001

告知内容: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改变原来设计,将原阁楼楼板改造为混凝干浇筑阁楼楼板,增加了楼面荷载,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平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时间:

2017年4月28日

文    号:

平住建罚字(2018001

处罚内容:

处以1000元罚款。

执行情况:

已执行

监督电话:

0577---6388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