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7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补助经费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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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阳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016〕116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平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将给予“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通过2017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10万元,合计60万元的补助。 为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7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补助资金详细清单予以公示。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处理。书面异议除说明理由和提供依据外,还应署明异议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处理。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解放街180号县科技局 联系电话:平阳县科技局 58193069(办公室) 监督电话:平阳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58193282 电子邮箱:pyxzscqb@sina.com
2017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补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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