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省级扶持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7〕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的通知 》(浙财基〔2017〕31号)和《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17〕7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平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平阳县域内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扶持范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以通过资产盘活、资源挖掘、异地购建、联合开发、服务创收等多途径实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地兴建或异地联合兴建(不支持单独异地兴建)的物业项目。具体包括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渔业码头、小型冷库等。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地盘活村集体房产和土地,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兴办集体物业项目(含农家乐统一经营设施)等。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地利用农林水资源(含通过宅基地整理等)兴建村级生产经营服务设施等项目。 (四)其他对村级集体经济产生持续收入的发展项目。 三、扶持重点:扶持政策导向要体现集约、规模、高效要求。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高,应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到明显带动作用。专项资金以扶持多村联合兴办的物业项目为主,以扶持单村兴办的物业项目为辅。 四、补助比例: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所需资金省级补助40%、县级补助40%、村级自筹20%,省县两级补助总额不超过64万。 五、申报程序:各村将申请材料报送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报到县农业局农负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联系人:杨晨东,联系电话:63721000,电子邮箱:812845098@qq.com。 附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请表 平阳县农业局 2018年6月15日 抄送: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 行政村总人口 | 劳动力总数 | 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 上年度村集体收入 | 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 村书记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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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计划 |
| 1、村集体自筹 |
| 2、各级财政补助 | 乡镇财政: | 县(市、区)级财政: | 市级财政: | 省级财政: | 3、其他资金(具体说明来源) |
| 项目具体内容 | 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主要工程量;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途等 | 另附页 | 项目实施计划 | 项目周期的分阶段实施计划、预计完工时间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请表(单村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 县(市、区) 镇(乡) 村(盖章) 单位:万元、人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申请表(多村联合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 县(市、区) 镇(乡) 单位:万元、人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 联合兴办的各行政村基本情况 | 行政村名 | 行政村总人口数 | 劳动力总数 | 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 | 上年度村集体收入 | 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收入 | 本物业项目计划出资 | 村书记姓名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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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计划 |
| 1、村集体自筹合计 |
| 2、各级财政补助 | 乡镇财政: | 县(市、区)级财政: | 市级财政: | 省级财政: | 3、其他资金(具体说明来源) |
| 项目具体内容 | 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主要工程量;财政补助资金 主要用途等 |
| 项目实施计划 | 项目周期的分阶段实施计划、预计完工时间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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