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修订后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平阳县教育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予以公布,请贯彻落实。
2016年9月发布的请求清单(平教〔2016〕343号)予以废止。
附件:平阳县教育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办〔2018〕44号关于公布修订后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