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公示


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精神,经浙江力邦合信智能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并经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共计375.77万元(详见下表),现以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奖励项目

文件依据

奖励金额

(万元)

1

浙江力邦合信智能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个人所得税奖励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

334.4

2

浙江特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奖励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25.07

3

浙江环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奖励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20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16.3

合计

375.77

公示期为7天(2018年628- 7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平阳县财政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将按有关规定对身份予以保护。保证实事求是、公正的处理异议,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场发展科

平阳县财政局企业   

  人: 刘海欧   云森  

联系电话:0577-63166981   0577-63889723

 

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平阳县财政局    

2018年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