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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听证公告 平土资规听公字[2018]第008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2018年8月13日在平阳大厦19楼会议室对南雁镇笠湖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南雁村(笠湖尾)旅游拆迁安置房、南雁开心农场旅游配套设施用地、南雁镇东门村旅游配套设施用地、南雁镇笠湖村文化礼堂和南雁镇雁山加油站宫边安置地6个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平阳县南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落实方案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8年7月28日前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条件要求: 1、规划所涉南雁镇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平阳县行政部门和南雁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 二、注意事项: 1、我局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指定听证会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2、听证会代表一旦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舒、余善晓 联 系 电 话:58120838 58120831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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