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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中心)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浙安监管法规〔2016〕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717日

 

 

平阳县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计划任务名称

执行期限

抽查类型(定向/不定向)

抽查范围及数量比例

责任科室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在入库机构中抽查33%

法规信息科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涉及当年有新改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100%/年,其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33%/年

职业安全科

3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入库企业100%,一年检查不少于1次

矿危科

4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余每3年覆盖一次

5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或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余每3年覆盖一次

6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余每3年覆盖一次

7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余每3年覆盖一次

8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一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其余每3年覆盖一次

9

工贸(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每年抽查20家次

综合科

10

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生产一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其余每年抽查15%

11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每年抽查15%

12

存在喷涂作业场所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每年抽查15%

13

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每年抽查33.3%

14

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每年抽查50%

15

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7.1-12.31

定向

100%,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