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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公墓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目的及意义

本办法旨在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公墓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规范公墓定价工作流程,促进丧葬事业改革和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公墓定价工作的重点难点等问题。

二、起草的理由及依据

本办法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平委发〔2016〕9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作为起草依据。在认真总结近10年殡葬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听取了各乡镇、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本办法。

三、《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公墓价格管理范围和形式。明确了公墓价格管理范围和形式。公墓分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和其他公墓。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部分:公墓的墓穴使用费。明确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作价公式、浮动幅度,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第三部分: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明确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成本加税金的原则确定,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第四部分: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定价办法。明确了定价的有关规定、定价程序等内容。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及乡镇的职责。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并作出专题批示。王文胜副县长多次听取汇报,2018年7月25日,平阳县殡改办下发了《关于征求平阳县公墓价格管理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风景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经法律顾问审查及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综合各部门意见、法律意见书及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平阳县公墓价格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目前,已修改到位,符合法律程序,提前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工作建议

建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实施。



平阳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