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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期间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乡镇安监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监管协调〔20187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温期间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控制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现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高温天气期间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时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的特点,紧紧围绕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和有效措施。要督促企业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落实事故防控和重大风险防范措施,着力减少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安全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及私人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检查执法。突出危化品生产、冷却、储存等重点环节,牢牢盯紧重大安全风险部位,督促企业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确保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特大事故。

三、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措施

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员工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劳动保护管理。要督促企业加大高温天气职业病防范安全投入,积极改善作业场所隔热、降温、通风条件,强化对通风、降温、排毒等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督促企业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和防护用品,严防高温作业职业病危害。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安全常识、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防止高温和台风暴雨、局地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高温期间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检查内容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

高温期间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检查内容

以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检查重点,对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甲类仓库、罐区、空桶堆场、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开展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储存场所是否经过正规设计;2、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3、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4、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到位;6、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完好投用;7、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设施;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放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9、危险化学品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 10、露天放置的储罐、空桶在高温期间是否进行降温处理; 11、是否采取措施严防高温作业职业病危害; 12、是否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13、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