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发〔2018〕130号关于停止实施变型拖拉机延迟报废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按照《温州市农业局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农〔2018〕3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农业部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持续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严防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夯实农业“机器换人”安全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根据我县变型拖拉机实际技术状况,决定从今年6月起,不再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实施延长报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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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农业局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市农业局,县交警大队。

平阳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