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8〕108号)精神,现将《平阳县2018-2020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暂定3年,实施时间2018年1月—2020年12月,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施。
平阳县农业局 2018年8月7日
平阳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 平阳县2018-2020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 实施细则
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水稻机插技术的应用,根据平阳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8〕108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平阳县境内提供水稻机插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水稻机插作业每亩次补贴40元。 三、操作流程: 1、每季水稻播种后,实施机插作业的组织或个人向县农机总站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已育秧的秧盘数量; 2、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已育秧的秧盘数量进行核查,县农机总站和农补办视情况进行抽查; 3、每季水稻机插结束后,实施机插作业的组织或个人向县农机总站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实际机插面积,填写《水稻机插作业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水稻机插作业面积汇总表》(附表2),《水稻机插作业情况登记表》以机插所在村为单位填写,村委会出具审核意见; 4、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查并汇总申报的机插面积,填写《水稻机插作业面积统计表》(附表3),分别于5月25日前(早稻)和9月15日(单季稻与连作晚稻)前报送县农机总站; 5、县农机总站根据上报机插面积,对照秧盘核查数量,进一步复核机插面积,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机插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机插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4)申请机插作业补贴; 7、县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发文,发放补贴。 四、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定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对于申报补贴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服务组织或个人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 2018年水稻机插作业情况登记表 机插组织或个人: 服务地点: 镇 村
备注:本表由机插服务单位或个人填写,一式三份,县农机总站、乡镇各一份,自留一份。 附表2: 2018年水稻机插作业面积汇总表 机插组织或个人: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工商注册号):
备注:本表由机插服务单位或个人填写,一式三份,县农机总站、乡镇各一份,自留一份。
附表3: 2018年水稻机插作业面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填写,一式两份,县农机总站一份,自留一份。 附表4: 2018年机插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备注:本表由机插服务单位或个人填写,一式三份,县农机总站、乡镇各一份,自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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