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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园区水保”审批办法
时间:2018-08-07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刘峰 字号:[ ]

       近日,我县出台《平阳县“园区水保”审批办法》,建立园区快速审批机制,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


       据了解,《办法》涉及我县新区、工业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区块及其所属的片区。《办法》规定,园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由园区管理机构按标准一次性统一交纳,也就是将原来由向企业收取的园区水土保持补偿费,转向乡镇或者园区管委会收取。

《办法》减少了“园区水保”的审批手续,园区地块在挂牌出让前一般由园区管理机构完成控规、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等前期报批手续,未组建园区管理机构的,由乡镇作为申办主体进行“区域水保”报批。


       园区在开发建设的同时,需要审批园区水土是否符合建立园区的标准。而之前对《水土保持报告书》的审批流程,需要企业自己委托中介编制,中介要在20天左右编制完文本。编制完成后,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提交专家组论证。论证完成后,中介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左右修改文本形成报批稿。报批稿形成后,才能正式提交水利窗口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审批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所以,一套流程下来,至少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现在这个流程变为乡镇或园区管委会对整个园区做好水土保持评价,并且企业入驻时只需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并且备案即可建设,极大地减少了企业在审批手续上所用的时间,为企业尽快建设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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