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2017年,我县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约法三章”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支出,“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2017年全县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95万元,上年决算2845万元,同比下降26.36%。全年因公出国(境)共27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万元,上年决算10万元,同比增加520%,增加原因一是去年基数较小,二是平阳县木偶戏保护传承中心赴欧洲学术交流支出31.5万元;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8317批次,80813人次,全年公务接待费总支出598万元,上年决算620万元,同比下降3.55%;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全年购置(更新)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8万元,上年决算251万元,同比下降80.88%;全县公务用车保有量743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87万元,上年决算1965万元,同比下降29.41%,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原因是2016年10月份,我县对全县行政机关进行了车改,车辆报废更新和运行开支均有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