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同意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批复


平阳县万豪采石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露天开采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648号)有关规定,2017年6月21日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阳县鳌江镇包田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工程号:JYJS-J17058ⅡK,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评审,同意《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并于2018年9月2日经专家组组长确认修改。根据程序,同意通过该《方案》开采区的安全设施设计,核定开采区基建期为2年,自2018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

请贵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经许可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采区基础设施建设。

 

 

 

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